各学科综合考试具体时间、地点
诉讼法学3月30日上午9:00开始;地点:明理楼532
宪法学3月31日下午3:00开始;地点:明理楼532
刑法学4月1日下午2:00开始;地点:明理楼一楼报告厅
民法学4月1日下午2:30开始;地点:明理楼532
商法学和经济法学4月1日下午2:30开始;地点:二楼会议室
国际法学4月2日上午9:00开始;地点:明理楼532
法学理论4月2日上午9:00开始;地点:明理楼四楼小会议室
资格审查将在本人所在学科综合考试前半小时进行,地点在法学院教务办(明理楼108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因本人原因,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
- 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
- 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如是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
- 在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明;
- 本科、硕士阶段成绩单
-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原件(2篇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证书原件、已修硕士课程的正式成绩单;
- 不能在资格审查前获得硕士学位的非学历教育的各类在读硕士专业学位学生以及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上述同等学力考生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
所有材料提供原件审查,同时交一份复印件。
复试名单3月26日以后在法学院主页“招生公告”中公布。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0年3月12日 |